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土地执法(已归档)

土地执法(已归档)

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平稳村民委员会违法用地案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1-2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平稳村民委员会在未完善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占用平稳村第三工业区黄榄干线北侧进行仓库建设,反映为2012年度国家卫片监测图斑193号。经委托第三方测量单位现场测量,共涉及土地面积 1177.68 平方米 (折合1.767亩);其中耕地 1145.65平方米 ,村庄建设用地 32.03平方米  

  由于平稳村民委员会未经国土部门批准,占用土地 1177.68平方米 进行仓库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南沙区分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穗国房南罚字[2013]007号):  

  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对其非法占用的土地按耕地30元/平方米,建设用地10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罚款合计34689.80元。  

  广州市南沙区平稳村民委员会已缴交了罚款并自行拆除复耕,其复耕情况已通过南沙区农林局验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