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新年违法用地案
谢新年于2012年期间,未经国土部门批准,擅自在增城市新塘镇翟洞村山吓社二街15号地段(萝岗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总面积156.56平方米土地建设房屋。建房地块的土地规划用途为城市环境安全控制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园地。谢新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构成违法用地。我局萝岗区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谢新年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上新建的房屋。谢新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自行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我局萝岗区分局已依法向萝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