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复耕云溪路凌塘段以南违法用地
案由:2010年12月2日,天河区国土房管分局巡查发现,凌塘村未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云溪路凌塘段以南(土名“隔岗”)平整土地,拟作停车场使用,现场已铺设大量细沙,面积约5000平方米,该地块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任何相关用地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六十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处理情况:天河区国土房管分局当即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穗天国土监停[2010]2-25号),要求其立即停工,听候处理,并自行整改,消除影响。
随后,凌塘村根据天河区分局的要求,迅速进行了复耕工作,由于该地块水源已断,村委会专门铺设了三条水管,确保供水灌溉问题。2011年3月9日,省国土厅执法局领导到现场察看,表示满意并给予高度评价。
目前,该地块的植物仍生长良好,已恢复了耕地的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