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拆除狮岭镇振兴村违法用地
案由: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狮岭国土所在日常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狮岭镇振兴村第十一经济社在未完善有关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花都区狮岭镇振兴村第十一经济社进行非法建设工业厂房,用地面积29660.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属于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狮岭镇政府于2011年4月14日组织人员拆除该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设施,拆除建筑物面积27000平方米。现该地块已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