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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已归档)

荔城街明星村天合经济合作社违法用地案件情况

来源: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3-11-1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荔城街明星村天合经济合作社于2012年10月开始,在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该合作社荔新公路边(土名)的土地用于农村住宅建设。经现场核实,涉案土地1.509亩,其中实施建设的面积0.859亩,共由5户村民实施建设,该地块2011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果园、有林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为城市用地。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违法用地行为。2012年11月2日,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天合经济合作社发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天合经济合作社拒不整改。2013年2月3日,增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天合经济合作社依法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2013年7月,天合经济合作社组织村民自行拆除了违法用地上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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