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因上市需要,向我局申请出具该司及子公司广州骏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9日期间,我局无广东骏丰频谱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骏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反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3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