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守字6号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因上市需要,向本局申请出具该司及其下属分公司(包括: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长乐机场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三灶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西站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机场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机场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龙嘉机场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机场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机场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机场分公司)《关于执行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证明》。经查,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局无上述公司违反土地、房屋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凡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6楼605室市国土房管局政务窗口)反映。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