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 | 2018-440111-48-01-000119 | ||
用 地 单 位 |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 ||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 白云一线(石槎路—机场路)节点改造工程 | ||
用 地 位 置 | 白云一线(石槎路—机场路) | ||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 穗交运〔2019〕269号 | ||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 | 100139 | 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 100139 |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 64.8-20.0、64.8-21.0、64.8-23.0、64.0-22.0、64.8-22.0 |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 2018 |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规划资源预审字〔2019〕160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00139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建设用地100089平方米,未利用用地50平方米。 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4〕)1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 ﹝2013﹞3号),该地块用地符合《白云综合服务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8.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请抓紧办理后续相关用地手续。.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09月29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途管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