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 | 2018-440113-48-01-835902 | ||
用 地 单 位 |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 ||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 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变电站南侧道路工程 | ||
用 地 位 置 | 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道植村 | ||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 番发改函〔2017〕1387号 | ||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 | 2957 | 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 2957 |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 546.4-429.0 |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 2017 |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规划资源预审字〔2019〕114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1、拟用地总面积2957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全部为建设用地。2、在《广州市番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该项目总面积2957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2951平方米(城乡建设用地2705平方米、交通水利用地246平方米),农用地(林地)6平方米。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国土规划选〔2018〕23号)和《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大石街植村变电站南侧道路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番发改函〔2017〕1387号)核定。依据《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建设用地规模合理。4、该项目部分用地位于大石礼村政府储备用地范围内,须按国家供地政策及相关要求办理供地手续。5、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6、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附图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7、该项目涉及的6平方米林地在用地报批阶段根据国家报批政策进行调整。8、该项目涉及限制建设区251平方米,必须经依法批准。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08月01日
抄送: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大石街道办,番禺区分局市政规划管理科、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测绘管理科)、耕地保护和村庄规划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