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 | 2019-440115-48-01-004957 | ||
用 地 单 位 | 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 ||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 广州南沙新区明珠湾区起步区二期(横沥岛尖)横沥大道东等五条道路(中轴涌以北段)工程 | ||
用 地 位 置 | 广州市南沙区新区横沥岛尖区域北部 | ||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 穗南发改项目【2019】7号 | ||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 | 408774 | 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 408774 |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 17.6-48.0、17.6-49.0、17.6-50.0 |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 2017 |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规划资源预审字〔2019〕118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2.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08774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其中农用地310746平方米(耕地147349平方米)、建设用地88761平方米,未利用地9267平方米。3.拟选址用地408774平方米位于《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南沙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4. 用地322751平方米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复,余下86023平方米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复,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5.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6.不占用高标准农田。7.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8.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9.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附图广州坐标转换成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请抓紧办理后续相关用地手续。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08月01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耕地保护处,横沥国土资源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