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 | 2018-440100-48-01-840891 | ||
用 地 单 位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 平石路(106国道-规划新106国道段)工程项目 | ||
用 地 位 置 | 花都区106国道-新106国道段 | ||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 穗空港经财〔2018〕23号 | ||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 | 49243 | 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 49243 |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 2591.2-38424.0 2591.2-38425.0 |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 2017 |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空港国规预审字〔2019〕4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4.9243公顷(2000国家大地坐标),其中:农用地2.9360公顷(耕地0.5852公顷,园地0.6546公顷(其中可调整园地0.3824公顷),其他农用地1.6961公顷)、建设用地1.9883公顷。 3.用地符合《广州空港经济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8.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03月27日
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