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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3-28 07:01:1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 2019-440113-48-01-012200
用 地 单 位 广州市番禺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番禺区金湖工业区金盛三路(石化公路至白沙湖沿河路)工程
用 地 位 置 番禺区化龙镇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番发改投资函〔2019〕20号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30566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30566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544.0-443.0、544.0-444.0、543.2-444.0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2017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规划资源预审字〔2019〕31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
1、拟用地总面积30566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建设用地23458平方米,农用地7108平方米(耕地 458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24平方米)。
2、在《广州市番禺综合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中,该项目总面积30566平方米,全部为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30506平方米、交通水利用地60平方米)。该项目不涉及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3、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模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国土规划选〔2018〕216号)和《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番禺区金湖工业区金盛三路(石化公路至白沙湖沿河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番发改投资函〔2019〕20号)核定。
4、用地单位应按照拟定的建设内容和规模,依照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进一步优化设计,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5、该用地须按国家供地政策及相关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6、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7、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8、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附图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03月28日
抄送:广州市地质调查院,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化龙镇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番禺区分局市政规划管理科、土地利用科、地籍和测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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