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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3-25 02:38: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 2010-440114-48-01-800126
用 地 单 位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红棉大道跨风神大道立交桥工程
用 地 位 置 花都区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花发改基﹝2010﹞43号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204359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204359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2588.0-38414.0 2587.2-38414.0 2586.4-38414.0 2586.4-38415.0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2017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规划资源预审字〔2019〕27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204359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其中,农用地2788平方米(耕地2424平方米),建设用地198575平方米,未利用地2996 平方米。
3.用地符合《广州市花都区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请抓紧办理后续相关用地手续。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03月25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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