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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11-20 15:43:1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 2019-440106-48-01-044109
用 地 单 位 广州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华南快速路石门堂山隧道至春岗立交段增设出入口匝道工程
用 地 位 置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穗发改﹝2019﹞149号、粤交规〔2017〕201号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 31050 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31050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2568.8-38434.0 2568.0-38434.0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2018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规划资源预审字〔2019〕206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该项目拟占用土地总面积3.1050公顷(国家2000坐标系),其中农用地0.8380公顷(耕地0.033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2.2670公顷;
3.为列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速公路网线路命名和编号规则(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交规〔2017〕201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州市2019年政府投资计划(市政路桥)的通知》(穗发改〔2019〕149号)。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 和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的规定,道路宽不得超出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同时,该项目北端距凤凰山森林公园最近处不足40米,建议施工单位放线时与该保护地单位现场核准。
7.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请抓紧办理后续相关用地手续。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20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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