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 | 2012-440106-46-01-800192 | ||
用 地 单 位 |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
用 地 项 目 名 称 | 柯木塱地区供水工程 | ||
用 地 位 置 | 广州市天河区凤凰街道广汕路以南、高普路以东的逸新地块 | ||
立 项 文 件 文 号 | 穗天发改函[2012]53号、穗天发改函[2014]153号 | ||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 | 10398 | 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
10398 |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 | F49G020087 | 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 | 2018 |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规划资源预审字〔2019〕218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0398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根据我区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建设用地。
3.本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建设区内,符合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项目,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8.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10398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根据我区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建设用地。
3.本项目用地全部位于《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建设区内,符合天河智慧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项目,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8.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03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总体规划处、交通处市政处、地区规划管理处、用途管制处、开发利用处、执法监督处 、市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中心、区发展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