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用地审批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2-12 19:32:5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项 目 代 码2017-440112-48-02-820093
用 地 单 位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用 地 项 目 名 称黄埔区有轨电车1号线(长岭居—萝岗)PPP项目
用 地 位 置广州市黄埔区开萝大道、香雪大道、水西路、规划外环路、长岭路、永顺大道
立 项 文 件 文 号穗埔发改[2017]12号、穗埔发改[2017]15号
拟用地面积 (平方米)583223通过用地预审
面积(平方米)
583223
土地利用现状图号564.0-448.0,564.0-447.0,564.0-446.0,564.0-445.0,564.8-445.0,564.8-446.0,565.6-446.0,565.6-445.0,566.4-446.0,566.4-447.0,567.2-447.0,568.0-447.0,568.0-448.0,568.8-448.0,568.8-449.0,568.8-450.0,568.0-450.0,568.0-451.0,567.2-451.0,567.2-452.0,566.4-452.0,566.4-453.0土地利用现状图年份2018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规划资源预审字〔2019〕219号
预 审 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2.拟占用土地面积:583223平方米。2018年土地利用现状如下:耕地18912.83平方米,园地6600.13平方米,林地7598.85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274.72平方米,建设用地546136.97平方米,未利用地699.32平方米.
该项目选址意见书(广州坐标系)核发面积为583191平方米,因用地预审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用地预审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生成面积为583223平方米,面积差为广州、2000国家大地不同坐标系转换导致,视作转换误差,故该项目通过用地预审面积以申请单位提供2000国家大地坐标所生成面积为准,即583223平方米。
3. 拟用地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交通水利用地、农用地、其他土地和城乡建设用地,该项目已列入“省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8.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请抓紧办理后续相关用地手续。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10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