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广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遵 守 事 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999年3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四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和办理用地报批手续的必备材料之一。
二、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自发出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报告核准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逾期未办理下一步手续的,本用地预审意见自行失效,需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三、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重新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四、请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
穗规划资源预审字〔2019〕222号
预 审 意 见
1. 项目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项目选址黄埔区、白云区。计划建设塔基总数114座,拟占用土地总面积1.7519公顷,其中农用地1.7253公顷(耕地0.0724公顷,不占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037公顷,未利用地0.0227公顷;根据《关于简化输电线路塔基用地预审手续的复函》(粤国土资(规保)函〔2006〕124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359号)规定,我局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2.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和项目红线,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应符合相关规划,科学确定塔位,若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要求落实补建。
3.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4.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项目如线位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划和论证工作,并报自然资源部预审。
5.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6.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2.你单位要进一步优化规划设计和项目红线,坚持做到不占、少占高标准农田;建设施工应符合相关规划,科学确定塔位,若无法避免占用高标准农田,要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要求落实补建。
3.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4.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项目如线位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补划和论证工作,并报自然资源部预审。
5.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6.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确定。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12月18日
抄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埔区分局,白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