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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关于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批复的通知(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66号)

来源:用途管制处 发布时间:2024-03-21 09:16: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增城区分局:

  你分局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上报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3〕755号)报送有关用地报批材料,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上报的《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增府报〔2024〕8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积极开展批后实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转发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规定进行张贴,公告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并留存记录。

  (二)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征地补偿登记和协议等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并依法组织实施和开展批后实施审查;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粤征审〔2023〕58号))。

  二、按照承诺及时兑现白江村东宁经济合作社的留用地安置,白江村元会经济合作社的留用地采取货币方式补偿,不需再安排留用地。

  三、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四、按照征地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

  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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