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一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120号)
增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一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4〕206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一十二批次使用1.532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政府掌控的国有农用地1.0401公顷(其中耕地0.01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4927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1.532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2406825949),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委托和收回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穗府令第178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下放各区人民政府实施,项目中的1.5328公顷国有土地请按流程落实审核收回工作;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五、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