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八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增城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八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增报〔2024〕371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百八十五批次使用0.625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荔城街新联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蒋村村村上、村下、楼吓、塘面、对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5910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0341公顷,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6251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6251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及具体项目的供地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规定报备。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