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穗规划资源(用地)批〔2024〕219号)
从化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从化区分局关于上报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规划资源从报〔2024〕325号)及有关报批材料收悉。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十七批次使用0.6254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将你区江埔街江村村依锦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6254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6254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625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进行批后实施审查后积极开展具体项目供地工作。及时将批后实施情况在省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并按反馈制度要求上报我局,以便我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备案。
三、使用土地涉及的耕地占用税等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