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6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第七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4〕9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以及《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4.419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位于万顷沙镇范围内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属下的国有农用地4.2640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120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将位于万顷沙镇范围内的政府控制性国有农用地0.0001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00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323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4.4198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