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25)〔2024〕72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关于审批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穗南开规划资源报〔2024〕112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0.1629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区将大岗镇新沙、中埠、东隆、南顺一、南顺二、庙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0088公顷(不涉及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1541公顷,以上合计0.1629公顷集体土地不征收,保留集体土地性质。上述批准建设用地0.1629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批后实施情况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下载:广州市南沙区2023年度第一百零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