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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3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0-10 09:12: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122号),同意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2.705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76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0001公顷(耕地0.0621公顷、园地0.0180公顷、林地0.0068公顷、养殖水面1.491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216公顷),建设用地1.1673公顷,未利用地0.0086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83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321公顷(耕地1.4489公顷、园地0.5043公顷、林地0.6220公顷、养殖水面0.0569公顷),建设用地0.0160公顷,未利用地0.035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57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902公顷(耕地0.0015公顷、园地0.136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525公顷),建设用地0.067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1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616公顷(园地0.0713公顷、林地0.083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68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7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374公顷(林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71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5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4.627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6158公顷(耕地0.2464公顷、园地0.0257公顷、林地0.0062公顷、养殖水面0.132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3.2054公顷),建设用地1.0117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8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485公顷(园地1.148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4公顷)。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6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66公顷(园地0.001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4)。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76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0621

55.5000

3.4466

33.3000

2.0679

5.5145

园地

0.0180

39.9000

0.7182

28.5000

0.5130

1.2312

林地

0.0068

18.5500

0.1261

13.2500

0.0901

0.2162

养殖水面

1.4916

66.0000

98.4456

27.5000

41.0190

139.464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16

39.9000

16.8218

28.5000

12.0156

28.8374

建设用地

1.1673

55.5000

64.7852

0

0

64.7852

未利用地

0.0086

27.7500

0.2387

0

0

0.2387

汇总

3.1760

240.2878(万元)

青苗补偿费90.00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7.50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683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1.4489

55.5000

80.4140

33.3000

48.2484

128.6624

园地

0.5043

39.9000

20.1216

28.5000

14.3726

34.4942

林地

0.6220

18.5500

11.5381

13.2500

8.2415

19.7796

养殖水面

0.0569

66.0000

3.7554

27.5000

1.5648

5.3202

建设用地

0.0160

55.5000

0.8880

0

0

0.8880

未利用地

0.0355

27.7500

0.9851

0

0

0.9851

汇总

2.6836

190.1295(万元)

青苗补偿费118.4445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24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57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旱地

0.0015

55.5000

0.0833

33.3000

0.0500

0.1333

园地

0.1362

39.9000

5.4344

28.5000

3.8817

9.316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6525

39.9000

26.0348

28.5000

18.5963

44.6311

建设用地

0.0675

55.5000

3.7463

0

0

3.7463

汇总

0.8577

57.8268(万元)

青苗补偿费35.559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01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713

39.9000

2.8449

28.5000

2.0321

4.8770

林地

0.0835

18.5500

1.5489

13.2500

1.1064

2.6553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68

39.9000

0.2713

28.5000

0.1938

0.4651

汇总

0.1616

7.9974(万元)

青苗补偿费7.272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7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林地

0.0003

18.5500

0.0056

13.2500

0.0040

0.009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371

39.9000

1.4803

28.5000

1.0574

2.5377

汇总

0.0374

2.5473(万元)

青苗补偿费1.683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红星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75

39.9000

0.2993

28.5000

0.2138

0.5131

汇总

0.0075

0.5131(万元)

青苗补偿费0.337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4.627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田

0.1587

55.5000

8.8079

33.3000

5.2847

14.0926

旱地

0.0877

55.5000

4.8674

33.3000

2.9204

7.7878

园地

0.0257

39.9000

1.0254

28.5000

0.7325

1.7579

林地

0.0062

18.5500

0.1150

13.2500

0.0822

0.1972

养殖水面

0.1321

66.0000

8.7186

27.5000

3.6328

12.351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3.2054

39.9000

127.8955

28.5000

91.3539

219.2494

建设用地

1.0117

55.5000

56.1494

0

0

56.1494

汇总

4.6275

311.5857(万元)

青苗补偿费162.711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5.17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民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48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1.1481

39.9000

45.8092

28.5000

32.7209

78.5301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04

39.9000

0.0160

28.5000

0.0114

0.0274

汇总

1.1485

78.5575(万元)

青苗补偿费51.682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06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园地

0.0012

39.9000

0.0479

28.5000

0.0342

0.0821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4

39.9000

0.2155

28.5000

0.1539

0.3694

汇总

0.0066

0.4515(万元)

青苗补偿费0.29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湖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仓前经济合作社、高二经济合作社、高三经济合作社、红星经济合作社、新民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

2019930日至2019109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26256631

20191010日至2019101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增府征[2019]35号(2019-27批次)公告附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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