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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4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0-11 03:39: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4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18号),同意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属下共有的38.655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4.824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3.9755公顷(其中耕地6.3326公顷、园地23.2282公顷、林地1.0151公顷、养殖水面1.37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2.0265公顷),建设用地0.8493公顷。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830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3.8307公顷(其中耕地3.3417公顷、园地0.4239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65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4.824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723

55.5000

4.0127

33.3000

2.4076

6.4203

水浇地

5.4758

55.5000

303.9069

33.3000

182.3441

486.2510

旱地

0.7845

55.5000

43.5398

33.3000

26.1239

69.6637

园地

23.2282

39.9000

926.8052

28.5000

662.0037

1588.8089

林地

1.0151

18.5500

18.8301

13.2500

13.4501

32.2802

养殖水面

1.3731

65.5000

89.9381

27.5000

37.7603

127.698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0265

39.9000

80.8574

28.5000

57.7553

138.6127

建设用地

0.8493

55.0000

47.1362

0

0

47.1362

汇总

34.8248

2496.8714万元

青苗补偿款134.544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11.0372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830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723

55.5000

4.0127

33.3000

2.4076

6.4203

水浇地

5.4758

55.5000

303.9069

33.3000

182.3441

486.2510

旱地

0.7845

55.5000

43.5398

33.3000

26.1239

69.6637

园地

23.2282

39.9000

926.8052

28.5000

662.0037

1588.8089

林地

1.0151

18.5500

18.8301

13.2500

13.4501

32.2802

养殖水面

1.3731

65.5000

89.9381

27.5000

37.7603

127.698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2.0265

39.9000

80.8574

28.5000

57.7553

138.6127

建设用地

0.8493

55.0000

47.1362

0

0

47.1362

汇总

34.8248

2496.8714万元

青苗补偿款8.2157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

2019109日至20191018

宁西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许冠华

电话: 13500224138

20191019日至20191023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9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2017-10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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