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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4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0-22 06:14:5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5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批准,自然资源部下达用地批复(自然资函〔2019〕315号),同意增城区中新镇团结山口第一、山口第二、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1.265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新塘经白云机场至广州北站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山口第一、山口第二、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团结村山口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0.839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6991公顷(耕地0.0751公顷,园地0.1835公顷,林地0.435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4公顷),建设用地0.1408公顷。

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和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25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182公顷(其中耕地0.384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41公顷),建设用地0.007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团结村山口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39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751 70 5.257 42 3.1542 8.4112
园地 0.1835 49 8.9915 35 6.4225 15.414
林地 0.4351 42 18.2742 30 13.053 31.3272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54 49 0.2646 35 0.189 0.4536
建设用地 0.1408 70 9.856 - - 9.856
汇总 0.8399 65.4620万元
青苗补偿费29.03122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7500万元,由团结村山口第一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和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共有的集体土地共0.425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 安置补助 合计(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3841 60 23.046 36 13.8276 36.8736
其它农用地 0.0341 42 1.4322 30 1.023 2.4552
(不含养殖水面)
建设用地 0.007 60 0.42 - - 0.42
汇总 0.4252 39.7488万元
青苗补偿费6.273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35735万元,由团结村山口第二经济合作社、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和山口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中新镇团结山口第一山口第二、山口第三经济合作社

20191016日至

20191025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82864118

 

20191026日至

20191030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6日

 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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