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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3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9-29 08:35:0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19号),同意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团结村金龙围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0.504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9年度第三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团结村金龙围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6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66公顷(其中林地0.005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14公顷)。

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4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41公顷(其中林地0.004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00公顷)。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72公顷(其中林地0.000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70公顷)。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15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768公顷(其中园地0.0510公顷、林地0.022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032公顷),建设用地0.0383公顷。

团结村金龙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2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120公顷(其中林地0.006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59公顷)。

团结村金龙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89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891公顷(其中园地0.0304公顷、林地0.058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6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0.0052

16.7300

0.0870

11.9500

0.0621

0.1491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214

33.9500

0.7265

24.2500

0.5190

1.2455

汇总

0.0266

1.3946万元

青苗补偿款1.197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4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0.0041

16.7300

0.0686

11.9500

0.0490

0.1176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00

33.9500

1.6975

24.2500

1.2125

2.9100

汇总

0.0541

3.0276万元

青苗补偿款2.43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大田村竹冚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7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0.0002

16.7300

0.0033

11.9500

0.0024

0.0057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70

33.9500

0.2377

24.2500

0.1698

0.4075

汇总

0.0072

0.4132万元

青苗补偿款0.324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15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510

33.9500

1.7315

24.2500

1.2368

2.9683

林地

0.0226

16.7300

0.3781

11.9500

0.2701

0.6482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2032

33.9500

6.8986

24.2500

4.9276

11.8262

建设用地

0.0383

47.2500

1.8097

 

 

1.8097

汇总

0.3151

17.2524万元

青苗补偿款12.4560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574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团结村金龙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2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0.0061

16.7300

0.1021

11.9500

0.0729

0.1750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059

33.9500

0.2003

24.2500

0.1431

0.3434

汇总

0.0120

0.5184万元

青苗补偿款0.540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金龙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团结村金龙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89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304

33.9500

1.0321

24.2500

0.7372

1.7693

林地

0.0587

16.7300

0.9821

11.9500

0.7015

1.6836

汇总

0.0891

3.4529万元

青苗补偿款4.009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团结村金龙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中新镇山美村下车经济合作社、大田村竹经济合作社、团结村金龙围经济合作社

2019927日至2019106

 

中新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李小冰

电话: 82864118

 

2019107日至2019101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7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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