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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云)征〔2019〕1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9-29 08:18:1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云)征〔2019〕18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104号)同意将白云区人和镇西湖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三、第四、第五、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7529公顷(耕地7.0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3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白云区国际机场扩建工程噪音区治理白云区治理项目安置区(西湖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花二路以东,机场高速及方华公路以西,北二环高速以南,江人一路以北的区域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11103020150004,案号:10CH88170731000062,补打案号:10CH8818110700006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人和镇西湖经济联合社、西湖村第三、第四、第五、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7.7529公顷(耕地7.01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36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5.4426公顷,以上合计13.1955公顷集体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其他农用地

0.0010

土地补偿费

166.2144

0.1662

西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4.2724

0.114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4907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251.6473

西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1.8964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320.1341

西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6.8695

221.631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052

土地补偿费

207.7680

1.0804

西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5.8260

0.81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261

土地补偿费

166.2144

4.3382

西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4.2724

2.982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2.6751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451.5876

西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0.0246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4.1528

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6.8695

2.875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2671

土地补偿费

207.7680

55.4948

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5.8260

41.621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011

土地补偿费

166.2144

0.1828

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4.2724

0.125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844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14.2477

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3.4199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577.3184

西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6.8695

399.682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423

土地补偿费

166.2144

7.0309

西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4.2724

4.833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403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6.8031

西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水浇地

1.6738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282.5567

西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6.8695

195.6162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1165

土地补偿费

207.7680

24.2050

西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55.8260

18.153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0111

土地补偿费

166.2144

1.8450

西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安置补助费

114.2724

1.268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0.0101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1.7050

西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0.0017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0.2870

西湖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6.8695

0.198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养殖水面

0.0769

土地补偿费

207.7680

15.9774

西湖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55.8260

11.983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农用地

0.1892

土地补偿费

166.2144

31.4478

西湖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14.2724

21.620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建设用地

1.1420

土地补偿费

168.8115

192.7827

西湖经济联合社

以上各项合计

3168.5071

 

 

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补偿费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217.9577万元给西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447.3176万元给西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0.1181万元给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107.6194万元给西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45.2725万元给西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169.7901万元给西湖经济联合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朝阳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经济联合社

2019929日至

2019108

白云区人和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人:黄日春,联系电话:86458017

2019109日至

20191013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三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四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九经济合作社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西湖村第十经济合作社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10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27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云)征〔2019〕18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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