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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2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8-16 03:25:3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2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97号),同意增城区永宁街百湖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0.609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百湖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百湖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09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6097公顷(耕地<水浇地>0.609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百湖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609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6097

55.5000

33.8384

33.3000

20.3030

54.1414

汇总

0.6097

54.1414万元

青苗补偿费27.436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百湖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

增城区永宁街百湖村经济联合社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4日

永宁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阮洪锋

电话:32988762

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5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增府征(2019)29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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