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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1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8-07 03:00: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1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19〕84号),同意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3.116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安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3.116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5871公顷(其中耕地4.8398公顷、园地6.4491公顷、林地0.053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2451公顷),建设用地0.528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南安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共13.116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4.8084

55.5000

266.8662

33.3000

160.1197

426.9859

旱地

0.0314

55.5000

1.7427

33.3000

1.0456

2.7883

园地

6.4491

39.9000

257.3191

28.5000

183.7994

441.1185

林地

0.0531

18.5500

0.9850

13.2500

0.7036

1.6886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1.2451

39.9000

49.6795

28.5000

35.4854

85.1649

建设用地

0.5289

55.5000

29.3540

0

0

29.3540

汇总

13.1160

987.1002万元

青苗补偿款574.701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93.3000万元由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镇南安村经济联合社

201974日至2019718

 

新塘镇国土所

联系人:林锡军

电话: 82775201

 

2019719日至201982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4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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