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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1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7-23 02:34:3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1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65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7.3126公顷(合259.689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J13-YY01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邝家庄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7.3126公顷(合259.689亩),其中农用地16.9336公顷(合254.004亩)、建设用地0.3790公顷(合5.6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邝家庄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8.8041

80.1600

705.7367

 

邝家庄村

 

 

 

 

 

 

 

 

 

 

 

林地

0.2421

80.1600

19.4067

其他农

用地

1.3710

80.1600

109.8994

养殖水面

6.5164

80.1600

522.3546

建设用地

0.3790

120.2400

45.5710

安置补偿费

耕地

8.8041

40.0800

352.8683

林地

0.2421

40.0800

9.7034

其他农

用地

1.3710

40.0800

54.9497

养殖水面

6.5164

40.0800

261.1773

其他费用

17.3126

 

2073.3569

合计

4155.024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雅街邝家庄村

2019717日至

2019726

新雅规划和自然资源

管理所

(联系人:陈佳泉;

联系电话:22971505   

2019727日至    2019731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65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6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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