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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19〕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7-17 07:12: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9〕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75号),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4.601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储备用地(凌塘村门口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凌塘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4.6019公顷(耕地4.3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7公顷,建设用地0.049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耕地

4.3699

土地补偿费

328.50

1435.5122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64.25

717.7561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农用地

0.1827

土地补偿费

197.10

36.0102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164.25

30.0085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0.0493

土地补偿费

328.50

16.1951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9.5191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青苗补偿费

180.5288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4.6019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2475.530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19722日至201985

新塘街道办事处

201986日至2019

810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7日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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