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天征〔2019〕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9〕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75号),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4.6019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储备用地(凌塘村门口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凌塘村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4.6019公顷(耕地4.369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7公顷,建设用地0.049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分类 |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耕地 |
4.3699 |
土地补偿费 |
328.50 |
1435.5122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64.25 |
717.7561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其他农用地 |
0.1827 |
土地补偿费 |
197.10 |
36.0102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安置补助费 |
164.25 |
30.0085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建设用地 |
0.0493 |
土地补偿费 |
328.50 |
16.1951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59.5191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青苗补偿费 |
180.5288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
|||||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
4.6019公顷 |
||||||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
2475.5300万元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
登记时间(15天)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5天) |
凌塘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5日 |
新塘街道办事处 |
2019年8月6日至2019年 8月10日 |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