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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19〕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8-14 08:49: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9〕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44号),同意将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14.694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天河校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华美路19号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14.6941公顷(耕地2.1072公顷、园地0.0452公顷、林地2.7413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8公顷、建设用地8.7121公顷、未利用地0.950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耕地

2.1072

土地补偿费

453

954.5616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71.8

572.7370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林地

2.7413

土地补偿费

317.1

869.2662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226.5

620.9045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园地

0.0452

土地补偿费

317.1

14.3329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226.5

10.2378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农用地

0.1378

土地补偿费

317.1

43.6964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安置补助费

226.5

31.2117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8.7121

土地补偿费

453

3964.5813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未利用地

0.9505

土地补偿费

226.5

215.2883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青苗补偿费

4679.1148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14.6941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1957.93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登记时间(15天)登记地点复核时间(5天)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9月2日凤凰街道办事处2019年9月3日至2019年

9月7日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2日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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