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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2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8-09 02:11: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25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85号),同意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坳头经济合作社、高一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高二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10.020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坳头经济合作社、高一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高二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427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664公顷(园地0.0648公顷,林地0.0016公顷),建设用地1.3613公顷。

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52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1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14公顷),建设用地0.0012公顷。

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81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5782公顷(其中园地0.3052公顷,林地0.240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30公顷),建设用地0.9029公顷。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803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2082公顷(其中耕地0.0001公顷,园地0.4713公顷,林地0.185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5516公顷),建设用地1.5950公顷。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3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223公顷。

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92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722公顷(其中耕地0.0846公顷,园地0.2876公顷),建设用地0.0203公顷。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1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184公顷(园地0.0184公顷),建设用地0.0033公顷。

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6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2663公顷(耕地1.0459公顷,园地0.1574公顷,林地0.012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06公顷)。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42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804公顷(其中园地0.141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3390公顷),建设用地0.1618公顷。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11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212公顷(园地0.0212公顷),建设用地0.889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427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648

39.9000

2.5855

28.5000

1.8468

4.4323

林地

0.0016

18.5500

0.0297

13.2500

0.0212

0.0509

建设用地

1.3613

55.5000

75.5522

0

0

75.5522

汇总

1.4277

80.0354(万元)

青苗补偿款2.988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0.4195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52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14

39.9000

2.0509

28.5000

1.4649

3.5158

建设用地

0.0012

55.5000

0.0666

0

0

0.0666

汇总

0.0526

3.5824万元

青苗补偿款2.313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0180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和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81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3052

39.9000

12.1775

28.5000

8.6982

20.8757

林地

0.2400

18.5500

4.4520

13.2500

3.1800

7.632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30

39.9000

1.3167

28.5000

0.9405

2.2572

建设用地

0.9029

55.5000

50.1110

0

0

50.1110

汇总

1.4811

80.8759(万元)

青苗补偿款26.019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3.5435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坳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803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园地

0.4713

39.9000

18.8049

28.5000

13.4321

32.2370

林地

0.1852

18.5500

3.4355

13.2500

2.4539

5.8894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1.5516

39.9000

61.9088

28.5000

44.2206

106.1294

建设用地

1.5950

55.5000

88.5225

0

0

88.5225

汇总

3.8032

232.7872(万元)

青苗补偿款99.369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3.9250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2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0223

55.5000

1.2377

0

0

1.2377

汇总

0.0223

1.2377(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3345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高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92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846

55.5000

4.6953

33.3000

2.8172

7.5125

园地

0.2876

39.9000

11.4752

28.5000

8.1966

19.6718

建设用地

0.0203

55.5000

1.1267

0

0

1.1267

汇总

0.3925

28.3110(万元)

青苗补偿款16.749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3045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高桥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21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184

39.9000

0.7342

28.5000

0.5244

1.2586

建设用地

0.0033

55.5000

0.1832

0

0

0.1832

汇总

0.0217

1.4418(万元)

青苗补偿款0.828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495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66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1.0459

55.5000

58.0475

33.3000

34.8285

92.8760

园地

0.1574

39.9000

6.2803

28.5000

4.4859

10.7662

林地

0.0124

18.5500

0.2300

13.2500

0.1643

0.3943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06

39.9000

2.0189

28.5000

1.4421

3.4610

汇总

1.2663

107.4975(万元)

青苗补偿款56.4810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42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1414

39.9000

5.6419

28.5000

4.0299

9.6718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3390

39.9000

13.5261

28.5000

9.6615

23.1876

建设用地

0.1618

55.5000

8.9799

0

0

8.9799

汇总

0.6422

41.8393(万元)

青苗补偿款21.618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4270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911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212

39.9000

0.8459

28.5000

0.6042

1.4501

建设用地

0.8898

55.5000

49.3839

0

0

49.3839

汇总

0.9110

50.8340(万元)

青苗补偿款0.954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3.3470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新屋经济合作社、仓前经济合作社、坳头经济合作社、高一经济合作社、高桥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高二经济合作社

 

2019712日至2019721

 

荔城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 82611678

 

2019722日至201972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7月12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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