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荔)征〔2019〕2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荔)征〔2019〕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8〕103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3.2377公顷(折合约48.565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茶滘城中村改造项目(自编20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茶滘路路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1802009000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377公顷(折合约48.5655亩),其中:水浇地2.0931公顷(折合约31.3965亩),园地0.9640公顷(折合约14.4600亩),其他农用地0.1721公顷(折合约2.5815亩),建设用地0.0085公顷(折合约0.12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类别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茶滘 |
水浇地 |
2.0931 |
土地补偿费 |
278.0295 |
581.9435 |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安置补助费 |
198.5925 |
415.6740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园地 |
0.9640 |
土地补偿费 |
198.5925 |
191.4432 |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19.1555 |
114.8659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其他 农用地 |
0.1721 |
土地补偿费 |
198.5925 |
34.1778 |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
安置补助费 |
119.1555 |
20.5067 |
被安置农业人口 |
货币 |
|||
建设用地 |
0.0085 |
土地补偿费 |
238.3110 |
2.0256 |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
货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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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补偿费 |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21.5394万元,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荔府〔2012〕6号)等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
耕种承包人 |
货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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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
货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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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2377公顷 |
1382.1761万元 |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15日 |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81822437) |
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3月29日 |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1日
点击查看或下载: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