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19〕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4-26 08:35:2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9〕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25号),同意将天河区凤凰街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0.860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柯木塱科南商务办公楼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柯木塱南路以东地段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0.8607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用地

0.8607

土地补偿费

597

513.8379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0.8607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513.837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15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5天)

柯木塱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1951日至2019515

凤凰街道办事处

2019516日至2019

520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4月24日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