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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从化)征〔2018〕2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3-18 02:21:2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从化)征〔2018〕21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644号)同意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岭南村地段共8.089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岭南村地段。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禾一、禾二、横一、横二、横四、凌角、横坑、新池里、横三、元岭、沙一、沙二、岭贝、虎形经济合作社;岭南村北围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大岭第十八、第二十经济合作社,北围、大岭经济合作社,横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共8.0894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禾一、二、横一、二、四、凌角经济合作社 园地 0.8034 土地补偿费 21 16.8714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 19.2816
青苗补偿费 / 24.102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6.0255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66.2805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横坑、新池里经济合作社 园地 0.206 土地补偿费 21 4.32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 4.944
其他农用地 0.0343 土地补偿费 21.7 0.7443
安置补助费 23.2999 0.7992
青苗补偿费 / 7.209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8023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9.8248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横坑经济合作社 林地 0.0206 土地补偿费 18.2 0.3749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8001 0.2431
园地 0.0721 土地补偿费 21 1.5141
安置补助费 24 1.7304
其他农用地 0.1853 土地补偿费 21.7 4.021
安置补助费 23.2999 4.3175
建设用地 0.0581 土地补偿费 61.5003 3.5732
青苗补偿费 / 8.34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74.71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98.8242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横三、元岭经济合作社 水田 0.1318 土地补偿费 37 4.876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5003 3.2291
其他农用地 0.0047 土地补偿费 21.7 0.102
安置补助费 23.2999 0.1095
青苗补偿费 / 4.095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0238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3.436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横四经济合作社 水田 0.0329 土地补偿费 37 1.2173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5003 0.8061
园地 0.0461 土地补偿费 21 0.9681
安置补助费 24 1.1064
其他农用地 0.174 土地补偿费 21.7 3.7758
安置补助费 23.3002 4.0542
青苗补偿费 / 7.59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8975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1.4154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横一、二、三、四、沙一、二、禾一、二经济合作社 园地 0.9336 土地补偿费 21 19.605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 22.4064
其他农用地 0.1993 土地补偿费 21.7 4.3248
安置补助费 23.3002 4.6437
青苗补偿费 / 33.987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8.4968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93.4643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横一、元岭、岭贝、虎形经济合作社 水田 0.7449 土地补偿费 37 27.5613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5003 18.2503
园地 0.1644 土地补偿费 21 3.4524
安置补助费 24 3.9456
建设用地 0.0533 土地补偿费 61.5003 3.278
青苗补偿费 / 27.279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73.4446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57.2112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虎形经济合作社 林地 0.0049 土地补偿费 18.2 0.0892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8001 0.0578
园地 0.0888 土地补偿费 21 1.8648
安置补助费 24 2.1312
其它农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21.7 0.0022
安置补助费 23.3002 0.0023
青苗补偿费 / 2.814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7035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7.665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凌角经济合作社 园地 0.1007 土地补偿费 21 2.1147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 2.4168
其它农用地 0.0062 土地补偿费 21.7 0.1345
安置补助费 23.3002 0.1445
青苗补偿费 / 3.207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8018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8.8193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岭南村北围第十三、十四、十五、十七经济合作社 园地 1.8988 土地补偿费 21 39.8748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 45.5712
其它农用地 0.0095 土地补偿费 21.7 0.2062
安置补助费 23.3002 0.2214
建设用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61.5003 0.0062
青苗补偿费 / 57.249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4.3129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57.4417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岭南村大岭第二十经济合作社 园地 0.0496 土地补偿费 21 1.041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 1.1904
其它农用地 0.2102 土地补偿费 21.7 4.5613
安置补助费 23.3002 4.8977
青苗补偿费 / 7.794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9485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1.4335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岭南村大岭第十八、二十经济合作社 园地 0.2346 土地补偿费 21 4.926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 5.6304
其它农用地 0.0553 土地补偿费 21.7 1.2
安置补助费 23.3002 1.2885
青苗补偿费 / 8.697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1743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23.9168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岭南村北围经济合作社 水田 0.0209 土地补偿费 37 0.7733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5003 0.5121
园地 0.0538 土地补偿费 21 1.1298
安置补助费 24 1.2912
青苗补偿费 / 2.241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5603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6.5077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岭南村大岭经济合作社 林地 0.3719 土地补偿费 18.2 6.768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8001 4.3885
园地 0.1425 土地补偿费 21 2.9925
安置补助费 24 3.42
其他农用地 0.2632 土地补偿费 21.7 5.7114
安置补助费 23.3002 6.1326
建设用地 0.2008 土地补偿费 61.5003 12.3493
青苗补偿费 / 23.328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56.8318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321.9227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收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万元/公顷)
横坑村横坑经济联合社 水田 0.0548 土地补偿费 37 2.0276 被征地村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4.5003 1.3426
林地 0.0824 土地补偿费 18.2 1.4997
安置补助费 11.8001 0.9723
园地 0.271 土地补偿费 21 5.691
安置补助费 24 6.504
其他农用地 0.0745 土地补偿费 21.7 1.6167
安置补助费 23.3002 1.7359
建设用地 0.03 土地补偿费 61.5003 1.845
青苗补偿费 / 14.481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26.8989 附着物所有者
合计 164.6147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岭南村以货币补偿等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横坑村禾一、禾二、横一、横二、横四、凌角、横坑、新池里、横三、元岭、沙一、沙二、岭贝、虎形经济合作社;岭南村北围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七经济合作社,大岭第十八、第二十经济合作社,北围、大岭经济合作社,横坑经济联合社

2019219日至

2019228

从化区鳌头国土所

(联系人:梁剑鑫,联系电话:13826479645

201931日至

201835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524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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