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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8〕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01:38:5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8〕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82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属下的集体土地4.1248公顷(合61.8720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山净水厂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山村的集体土地合计4.1248公顷(合61.8720亩)。其中耕地0.6069公顷(合9.1035亩)、园地0.4365公顷(合6.5475亩)、其他农用地3.0814公顷(合46.221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

耕地

0.6069

80.1600

48.6491

 

 

 

 

 

货币

 

 

 

 

园地

0.4365

80.1600

34.9898

养殖水面

3.0814

80.1600

247.0050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6069

40.0800

24.3246

园地

0.4365

40.0800

17.4949

养殖水面

3.0814

40.0800

123.5025

其他费用

4.1248

 

308.3701

合计

804.336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山镇平山村

2018127日至

20181216

花山国土所

(联系人:雷新堂;

联系电话:86941251   

20181217日至    20181221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8〕82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7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花)征[2018]6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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