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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8〕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01:24:5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8〕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4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属下的集体土地12.8421公顷(合192.631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保税大道南二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东村的集体土地合计12.8421公顷(合192.6315亩),其中耕地2.4673公顷(合37.0095亩)、园地8.6287公顷(合129.4305亩)、其他农用地0.3214公顷(合4.8210亩)、养殖水面1.2108公顷(合18.1620亩)、建设用地0.2139公顷(合3.208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2.4673

80.1600

197.7788

 

货币

园地

8.6287

80.1600

691.6766

其他农用地

0.3214

80.1600

25.7634

养殖水面

1.2108

80.1600

97.0577

建设用地

0.2139

120.2400

25.7193

安置

补偿费

耕地

2.4673

40.0800

98.8894

园地

8.6287

40.0800

345.8383

其他农用地

0.3214

40.0800

12.8817

养殖水面

1.2108

40.0800

48.5289

其他费用

12.8421

 

960.0754

合计

2504.209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山镇平东村

2018919日至

2018928

花山国土所

(联系人:雷新堂;

联系电话:86941251   

2018929日至    2018103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8〕41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9月1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花)征[2018]3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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