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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8〕9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1-18 01:48:4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8〕9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88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蓝田村属下的集体土地3.5457公顷(合53.185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垃圾运输专用道路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鲤塘村十八岭。(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赤坭镇白坭村和蓝田村,集体土地合计3.5457公顷(53.1855亩),其中耕地0.0018公顷(合0.027亩)、园地0.3451公顷(合5.1765亩)、林地2.1695公顷(合32.5425亩)、其他农用地0.6458公顷(合9.687亩)、未利用地0.3835公顷(合5.75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白  坭  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344

80.1600

2.7575

 

白坭村

 

 

 

 

林地

0.0807

80.1600

6.4689

养殖水面

0.1662

80.1600

13.3226

未利用地

0.3835

 

120.2400

46.1120

安置补偿费

园地

0.0344

40.0800

1.3788

林地

0.0807

40.0800

3.2345

养殖水面

0.1662

40.0800

6.6613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0.6648

 

29.7564

合计

109.692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蓝  田  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018

80.1600

0.1443

 

蓝田村

 

 

 

 

园地

0.3107

80.1600

24.9057

林地

2.0888

80.1600

167.4382

其他农用地

0.0081

 

80.1600

0.6493

养殖水面

0.4715

80.1600

37.7954

安置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0018

40.0800

0.0721

园地

0.3107

40.0800

12.4529

林地

2.0888

40.0800

83.7191

其他农用地

0.0081

40.0800

0.3246

养殖水面

0.4715

40.0800

18.8977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

2.8809

 

128.9491

合计

475.348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赤坭镇白坭村、蓝田村

2018年12月28日至

2019年1月6日

赤坭国土所

(联系人:蔡朝晖;

  联系电话:86841536)

2019年1月7日至

2019年1月11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8〕88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27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穗府(花)征[2018]9号.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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