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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98号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2-1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897号文),需将黄埔区大沙街横沙沙股份经济联合社2.4695公顷(合37.042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横沙社区大王片厂房

  二、征收土地位置:黄埔区丰乐北路以东广园路以北横沙社区“大王片”一带(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

  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4695公顷(合37.0425亩),其中耕地0.9830公顷(合14.7450亩)、园地1.4157公顷(合21.2355亩)、养殖水面0.0125公顷(合0.1875亩)建设用地0.0247公顷(合0.3705亩)、未利用地0.0336公顷(合0.504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横沙经济联合社

  

0.9830

土地补偿费

206.2320

202.7261

横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4.6740

152.0445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1.4157

土地补偿费

39.2385

55.5499

横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0.4495 

71.421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养殖水面

0.0125

土地补偿费

139.4280

1.7429

横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6.1900

1.452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0247

土地补偿费

206.2320

5.0939

横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336

土地补偿费

46.4760

1.5616

横沙经济联合社

货币

该地块为经济发展留用地

以上合计

491.592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黄埔区大沙街横沙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21210

20121220

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

20121220

2012122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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