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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99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027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镇湖村、西湖村地段9.014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一类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新广花公路塘贝地段以东(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03020100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人和镇镇湖村、西湖村地段集体土地9.0145公顷(耕地5.1757公顷、养殖水面3.838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西湖村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5.1757

190.0440

983.6107

西湖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5.0220

491.8054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3214

190.0440

61.0801

西湖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5.0220

30.5401

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24.3741

土地承包者

镇湖村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3.5174

190.0440

668.4608

镇湖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5.0220

334.2304

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15.5961

土地承包者

合 计

2609.697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人和镇西湖村民委员会、镇湖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人和镇镇湖村、西湖村

20121221

20121230

白云区人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李锋,联系电话:86458017

20121231

201314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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