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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71号

来源:L--萝岗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2-2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818号文),需将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长庚村以及黄田村共62.0187公顷(合930.280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以及黄田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长庚村以及黄田村集体土地62.0187公顷(合930.2805亩),其中耕地12.9150公顷(合193.7250亩),园地32.8008公顷(合492.0120亩),林地0.1336公顷(合2.004亩),其他农用地1.4543公顷(合21.8145亩),养殖水面9.6735公顷(合145.10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长庚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2.9651

84.2625

249.8467

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

货币

林地

0.1336

84.2625

11.2575

其他农用地

0.0218

84.2625

1.8369

建设用地

2.5173

98.4000

247.7023

安置补助费

 

园地

2.9651

60.1875

178.4620

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1336

60.1875

8.0411

其他农用地

0.0218

60.1875

1.3121

青苗补助费

 

249.2153

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92.5000

以上各项合计

1040.1739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黄田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2.9150

98.4000

1270.8360

广州市萝岗区黄田村

货币

园地

29.8357

84.2625

2514.0307

其他农用地

1.4325

84.2625

120.7060

养殖水面

9.6735

98.4000

951.8724

建设用地

2.5242

98.4000

248.3813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2.9150

73.8000

953.1270

广州市萝岗区黄田村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9.8357

60.1875

1795.7362

其他农用地

1.4325

60.1875

86.2186

养殖水面

9.6735

73.8000

713.9043

青苗补助费

 

1217.4600

广州市萝岗区黄田村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530.0010

以上各项合计

10402.273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以及黄田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以及黄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长庚村、黄田村

2012121420121223

广州市萝岗区长庚村、

黄田村

2012122320122122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2年12月2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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