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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22号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3-1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257号文),需将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30.2565公顷(合453.847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M)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云埔工业区黄埔片(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面积:

  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0.2565公顷(合453.8475亩),其中耕地12.4567公顷(合186.8505亩)、园地0.3081公顷(合4.6215亩)、其他农用地3.1889公顷(合47.8335亩),建设用地14.2858公顷(合214.2870亩),未利用地0.0170公顷(合0.255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南岗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12.4567

土地补偿费

108.456

1351.0039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1.342

1013.2529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0.3081

土地补偿费

23.1419

7.1301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59.5079

18.3344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它农用地

3.1889

土地补偿费

56.889

181.4133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0.635

129.58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14.2858

土地补偿费

65.016

928.8056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17

土地补偿费

32.508

0.5526

文冲经济联合社

货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规定,为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被征地单位另给予补偿0.7046万元 (即在征地补偿单价8万元/亩价格内计补)

以上合计

3630.7784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黄埔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黄埔区南岗街南岗股份经济联合社

201334

2013313

市国土房管局

黄埔区分局

2013314

201331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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