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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49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7-0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265号)同意将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路太和镇米龙村地段1.723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华邦物流园商务中心。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沙太北路太和镇米龙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07020110026)。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沙太北路太和镇米龙村地段集体农用地0.8807公顷(其中耕地0.3191公顷、园地0.5616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678公顷、未利用地0.775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米龙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3191

196.7040

62.7682

米龙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8.3520

31.384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5616

122.9400

69.0431

米龙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73.7640

41.425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0678

196.7040

13.3365

米龙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未利用地

0.7752

98.3520

76.2425

米龙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偿费

 

216.7987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1110

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合 计

517.1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太和镇米龙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米龙经济联合社

201372日至

2013711

白云区太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陈德铭,联系电话:87437357

2013712

2013716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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