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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47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7-1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385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复甦村、水门村、塘头村地段,面积为13.542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道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复甦村、水门村、塘头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化龙镇草堂村集体土地0.1040公顷(合1.56亩),其中水浇地0.1005公顷(合1.51亩),其他农用地0.0035公顷(合0.05亩);复甦村集体土地1.5918公顷(合23.88亩),其中水浇地0.4666公顷(合7亩),坑塘水面0.9102公顷(合13.65亩),其他农用地0.2150公顷(合3.23亩);水门村集体土地5.6445公顷(合84.66亩),其中水田0.4643公顷(合6.96亩)、水浇地2.2253公顷(合33.38亩)、坑塘水面2.2869公顷(合34.30亩)、其他农用地0.3399公顷(合5.10亩)、建设用地0.0069公顷(合0.10亩)、未利用地0.3212公顷(合4.82亩);塘头村集体土地6.2021公顷(合93.02亩),其中水田0.7769公顷(合11.65亩)、水浇地3.6795公顷(合55.19亩)、坑塘水面0.7689公顷(合11.53亩)、其他农用地0.4976公顷(合7.46亩)、建设用地0.0841公顷(合1.26亩)、未利用地0.3951公顷(合5.93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1005

95.03845

9.5514

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035

81.87928

0.2866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0.1005

70.18224

7.0533

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0035

58.4852

0.2047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4.5515

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21.6475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4666

95.03845

44.3449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0.9102

146.213

133.0831

 

其他农用地

0.215

81.87928

17.604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0.4666

70.18224

32.747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坑塘水面

0.9102

70.18224

63.8799

 

其他农用地

0.215

58.4852

12.5743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69.3258

复甦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373.5590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4643

116.9704

54.3094

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2.2253

95.03845

211.4891

 

坑塘水面

2.2869

146.213

334.3745

 

其他农用地

0.3399

81.87928

27.8308

 

建设用地

0.0069

95.03845

0.6558

 

未利用地

0.3212

47.51923

15.2632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4643

70.18224

32.5856

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2.2253

70.18224

156.1765

 

坑塘水面

2.2869

70.18224

160.4998

 

其他农用地

0.3399

58.4852

19.8791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232.3967

水门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1245.4605万元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0.4843万元给水门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塘头村股份

合作

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7769

116.9704

90.8743

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3.6795

95.03845

349.6940

坑塘水面

0.7689

146.213

112.4232

其他农用地

0.4976

81.87928

40.7431

建设用地

0.0841

95.03845

7.9927

未利用地

0.3951

47.51923

18.7748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7769

70.18224

54.5246

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3.6795

70.18224

258.2356

坑塘水面

0.7689

70.18224

53.9631

其他农用地

0.4976

58.4852

29.1022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316.7715

塘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1333.0991万元

  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5.9023万元给塘头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化龙镇草堂村、复甦村、水门村、塘头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化龙镇草堂村、复甦村、水门村、塘头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化龙镇草堂村、复村、水门村、塘头村

2013619日至

2013628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化龙国土资源管理所

(联系人:何能方;

联系电话:84752622

2013629日至

20137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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