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70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10-1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粤国土资(建)函〔2013〕11号)同意将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太成村、横沥村地段18.201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机场安置区(西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太成村、横沥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03020090009)。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人和镇凤和村、太成村、横沥村地段,集体农用地17.7994公顷(其中耕地7.0795公顷、园地0.0192公顷、养殖水面8.1497公顷、其他农用地2.5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402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凤和村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6.2436

178.4450

1114.1392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668.4835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可调整果园

0.0192

89.2225

1.7131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1.027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可调整养殖水面

6.6220

178.4450

1181.6628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708.997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2.5119

89.2225

224.1180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134.4708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3984

178.4450

71.0925

凤和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偿费

 /

455.1976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11.7785

附着物所有者

 

 

 

 

太成村

 

 

 

 

 

太成村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8302

178.4450

148.1450

太成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88.887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可调整养殖水面

0.0031

178.4450

0.5532

太成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0.331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264

89.2225

2.3555

太成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53.5335

1.4133

被安置农业人口

青苗补偿费

 /

7.1973

太成村经济联合社

横沥村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0056

178.4450

0.9993

横沥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0.599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可调整养殖水面

1.5246

178.4450

272.0572

横沥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107.0670

163.2343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127

89.2225

1.1331

横沥村经济联合社

安置补助费

其他农用地

0.0127

53.5335

0.679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0039

178.4450

0.6959

横沥村经济联合社

青苗补偿费

 /

8.3780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0.0213

附着物所有者

合 计

5269.3633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人和镇凤和村经济联合社、太成村经济联合社、横沥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凤和村、太成村、横沥村

2013928

2013108

白云区人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李锋,联系电话:86458017

2013109

20131013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