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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38号

来源:P--番禺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5-1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301号文),同意将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面积共5.6062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中学番禺校区一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洛浦街南浦东乡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洛浦街南浦东乡村集体土地5.6062公顷(合84.0930亩),其中水田5.3675公顷(合80.5125亩)、坑塘水面0.0138公顷(合0.207      亩)、其他农用地 0.1538公顷(合2.307亩)、园地0.0711公顷(合1.066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5.3675

138.6256

744.0729

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坑塘水面

0.0138

173.282

2.3913

 

其他农用地

0.1538

121.2974

18.6555

 

园地

0.0711

121.2974

8.6242

 

安置补助费

水田

5.3675

103.9692

558.0547

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坑塘水面

0.0138

86.641

1.1956

 

其他农用地

0.1538

86.641

13.3254

 

园地

0.0711

86.641

6.1602

 

青苗补助费

/ 

252.279

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以上各项合计

1604.758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南浦东乡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南浦东乡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南浦东乡村

2013515日至2013528

洛浦街城建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开艳,联系电话:84583099

2013529日至201364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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