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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43号

来源:N--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5-3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1201号文),需将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福安村、新安村、年丰村3.9987公顷(合59.98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安置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福安村、新安村、年丰村(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福安村、新安村、年丰村集体土地3.9987公顷(合59.98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福安村

园地

0.1561

土地补偿费

53.508

8.3526

福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

5.9661

福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0001

土地补偿费

92

0.0092

福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6

0.0046

福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0271

土地补偿费

53.509

1.4501

福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1

1.0358

福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0233

土地补偿费

61.15

1.4248

福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4.2456

福安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22.4888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支持福安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拟对福安村另给予补偿1.0686万元。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同兴村

水田

0.1561

土地补偿费

76.44

11.9323

同兴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7.1594

同兴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0.6566

土地补偿费

53.508

35.1334

同兴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

25.0953

同兴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0861

土地补偿费

53.508

4.607

同兴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

3.2907

同兴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18.4703

同兴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105.6884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安村

水田

0.011

土地补偿费

76.436

0.8408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3

0.5045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0.9424

土地补偿费

53.508

50.4259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

36.0185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0414

土地补偿费

53.507

2.2152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

38.22

1.5823

新安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20.4431

新安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112.0303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年丰村

水田

1.1896

土地补偿费

76.44

90.933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54.5598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它耕地

0.0001

土地补偿费

61

0.0061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6

0.0046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园地

0.5675

土地补偿费

53.508

30.3658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

21.6899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养殖水面

0.1148

土地补偿费

91.728

10.5304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45.864

5.2652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其它农用地

0.0191

土地补偿费

53.508

1.022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2

0.73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建设用地

0.0074

土地补偿费

61.149

0.4525

年丰村民委员会

货币

青苗补助费

37.7142

年丰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合计

253.273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为支持年丰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拟对年丰村另给予补偿0.3395万元。

  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万顷沙镇同兴村、福安村、新安村、年丰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福安村、新安村、年丰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万顷沙镇同兴村、福安村、新安村、年丰村民委员会

2013517日至2013526

万顷沙镇国土所(联系人:谢岳华,电话:84956389

2013527日至201365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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