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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124号

来源:T--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10-0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1130号文),同意将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的0.55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市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长兴街岑村沙浦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60170200800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的集体土地0.557公顷,全部都是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长兴街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村

0.557

307.14

171.0769

岑村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171.076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岑村

2015109日至20151018

长兴街道办事处城管科

20151019日至20151023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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